財稅講座 心得分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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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文/ 1633 張詠淨 業務主任、1790 巫雅容 業務主任、
課程摘要:
由洪紹剴老師帶來的財稅系列課程,生動而又饒富深度的內容讓同仁們輕鬆學習,滿載收穫。
心得分享:
文/1633 張詠淨 業務主任
今年有財稅系列的課程,真的覺得很棒,因為在轉戰保險業前,很少會有機會了解稅務資訊,通常都會等遇到稅務問題,才會涉略這方面的知識,但這樣就不能即時的替客戶服務,所以在看到公司開了洪紹剴老師的財稅講座就馬上報名,老師都會站在客戶的角度去分享稅務內容,讓我們可以更好吸收,也讓我們幫客戶規劃時更貼近生活。
如同本次的課程,老師分享了在領死亡保險金時,會被財政部緊盯的8種狀況,老師透過實際發生的案例分享,讓我們了解如何預防,這樣在幫客戶規劃時可以多留意,保險的本質是讓生活變好,我們業務人員一定不願看到,因為自己的疏忽造成客戶的困擾,所以持續提升自身的專業就很重要,謝謝公司安排這樣的課程、也謝謝老師的分享。文/1790 巫雅容 業務主任
什麼時候會遇到保單被判定做實質課稅呢?主要分為八大基本樣態,分別是:重病、高齡、短期、躉繳、密集、舉債、鉅額、與保費等同保險金額這八項,除此之外,特別針對「要被保人非同一人」做特別審查。
遺產稅與最低稅負制是二擇一課徵,像是要保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給付,經稅捐機關認定為遺產,須計入被繼承人之遺產,課徵遺產稅。
經由紹剴老師以許多實際案例解說,我們了解到八大樣態只是基本判斷標準,但並非適用所有狀況,仍是要根據要保人之投保目的與不同個案做綜合性判斷,並非部分條件符合就屬於逃避遺產稅之行為。若是不服國稅局的課稅處分,應向財政部提起訴願,訴以行政救濟,也是最關鍵性的一戰。
在如今這個科技發達的時代,境外保單已不稀奇,在沒有我國保險法適用的情況下,境外保單是完全不具法律效力,同時不受台灣的法律保障的,所以不適用於台灣的遺產稅與贈與稅。
而身為一個專業的業務員,過去的案例不代表未來的結果,我們不可以向客戶承諾「一定」不會課稅,但帶給客戶正確的觀念與對客戶有利的規劃是我們的使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