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整現金暨支票繳納保險費及保單還款之處理原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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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
- 文/ 保費部 收費行政一科
為強化公司風險控制及鼓勵保戶採自動化作業,將於108年4年1日(含)起,調整現金、支票繳交保險費及還款等業務。
實施內容如下:
A、現金
(1)首期保險費:
個人傷害險及紙本旅平險依循現行收費方式及額度規範,其餘個人險取消業務員代收機制。
(2)續期保險費/各項保戶服務作業:
取消業務員單次代收機制。
B、支票
(1)首期保險費:
自保單生效日108/4/1(含)起之新契約保單,僅限收取保單關係人(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)或本公司開立之支票,不再受理以其他支票繳交。
(2)續期保險費/各項保戶服務作業:
取消業務員單次代收機制。另自保單生效日108/4/1(含)起之新契約保單,僅限收取保單關係人(要保人、被保險人、受益人)或本公司開立之支票,不再受理以其他支票繳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