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投資型保險商品」銷售自律規範修正(112.4.21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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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
- 文/ 投資型保險部
金管會自去年底公布重新調整「投資型保單銷售自律規範」,明訂未來保單招攬人員不得辦理評估要保人風險承受等級,例如引導或代替保戶填寫風險分析問卷,但招攬人員仍須了解風險屬性分析問卷,協助保戶理解題目,以保障高齡者保戶權益;此外,保戶填寫過風險分析問卷後,一年內不得重新評估,以免問卷結果失真,各項規範修正於今年4月21日正式啟動。